法律公告
土耳其法律新闻 — 2026年5月11日:判例统一大会禁止诉中追加新诉求、企业重整改革与公证费新规
发布于 11 May 2026·25 分钟阅读
2026年5月11日这一周,土耳其法律领域出现多项重要进展。**最高法院大会(Yargıtay Büyük Genel Kurulu)**以69票对29票裁定,原诉状中未包含的请求不得通过诉之补正(islah)追加,从而解决了各审判庭长期存在的分歧。司法部长宣布拟对企业重整(concordato)设置仅限使用一次的限制,以遏制滥用现象。官方公报公布了关于养老院、核设施网络安全及公证机构车辆信息查询收费的新规定。
律师界新闻
企业重整制度全面调整:限制仅可使用一次以防连环滥用
企业重整(concordato,即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安排)是《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285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一项债务重组机制,允许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以避免破产。自2018年放宽准入条件的立法改革以来,申请数量急剧增加,引发广泛批评,认为该程序被用于无限期拖延债权人受偿。
司法部长阿肯·居尔莱克(Akın Gürlek)宣布,正在筹备一项改革,拟规定企业重整每家公司仅可使用一次。居尔莱克表示,该制度正被"鉴定报告所锁死",公司在经历一次企业重整尝试后,要么真正实现复苏,要么就应进入破产程序。
**实务影响:**依据现行法律,部分公司已多轮提出企业重整申请,实际上将债务偿还拖延了数年之久。此次改革将堵上这一漏洞。对商法从业律师而言,就企业重整程序"仅限一次"这一性质向客户提供咨询,将成为申请前的必要工作。
第61届律师协会会长大会:反暴力五步方案提交议会
因针对律师的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第61届律师协会会长大会在紧迫氛围中召开。会议闭幕宣言宣布,一项旨在防止针对律师暴力行为的五步行动方案已经制定完成,并在向议会游行后提交给各政党。
TBB主席萨阿坎(Erinç Sağkan)律师及理事会成员拜会了议会议长努曼·库尔图卢穆什(Numan Kurtulmuş),正式请求设立一个议会调查委员会,以调查针对律师暴力事件的成因并确定相应的立法救济措施。
针对律师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法院走廊、庭审期间及庭外——已成为土耳其日益凸显的关切议题。议会是否会就设立调查委员会的请求采取行动,将成为未来数月法律界的一大焦点问题。
在押人数达401,519人——同比增长4.7%
司法部刑事记录与统计总局发布的**《2025年监狱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土耳其各刑事执行机构在押人数为401,519人,较2024年同期增长4.7%。
这一数字使土耳其继续位列全球在押人数最多的国家之列。监狱过度拥挤及羁押条件问题经常出现在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申请之中。对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在这些统计数据背景下维护客户在监禁条件及获得服务方面的权利,显得更加紧迫。
16个检察院设立国际司法合作办公室(CADİB)
司法部对外关系与欧盟事务总局宣布,已在以下检察院设立刑事事务国际司法合作办公室(CADİB):阿达纳、阿兰亚、安卡拉西区、博德鲁姆、布尔萨、代尼兹利、迪亚巴克尔、埃迪尔内、埃斯基谢希尔、加济安泰普、开塞利、科尼亚、库丘克切克梅杰、梅尔辛、萨姆松及特拉布宗。
CADİB办公室负责协调跨境刑事案件中的**司法互助(MLA)**程序——包括证据收集、送达及引渡请求。将这一网络扩展至伊斯坦布尔及安卡拉以外的地区,大幅提升了土耳其的国际司法合作能力。
对处理跨境刑事事务或代理外国当事人的律师而言,识别并对接相应的CADİB办公室,将简化并加快司法互助程序。
HSK:行政法院判决不能使前法官厄兹切利克复职
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第五分庭此前已撤销对前法官**梅廷·厄兹切利克(Metin Özçelik)的免职决定。但法官检察官最高委员会(HSK)**表示,由于其还存在其他已生效的纪律处分,厄兹切利克重返司法系统在法律上仍不可能。
该案凸显了司法纪律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一名法官面临多项纪律处分时,行政法院撤销其中一项免职决定,并不能自动使其在其他生效处分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获得复职。HSK的立场表明,个别司法审查胜诉结果并不能推翻整体纪律记录。
最高法院新增8名成员;最高选举委员会(YSK)领导层调整
HSK全体大会选举产生8名新成员填补**最高法院(Yargıtay)**的空缺职位;任命证书已在仪式上颁发。此次新任命是持续推进的减少最高法院积案、加快上诉终审政策的一部分。
最高选举委员会(YSK)也因包括主席艾哈迈德·耶内尔(Ahmet Yener)在内的6名成员任期届满而出现领导层变动。**塞尔达尔·穆塔(Serdar Mutta)**当选主席,**伊斯梅尔·卡伦德尔(İsmail Kalender)**当选副主席。YSK拥有关于选举组织及选举争议解决的宪法性职权——这些任命在未来任何选举周期到来之前都具有特殊意义。
官方公报
马拉蒂亚地区上诉法院管辖范围扩大至四省
官方公报公布的一项决定,重新划定了**马拉蒂亚地区上诉法院(BAM)**的地域管辖范围,将其覆盖至马拉蒂亚、埃拉泽、通杰利(Tunceli)及阿德亚曼(Adıyaman)的行政边界。此外,此前隶属于卡拉比克重罪法院管辖的切尔凯什区,被划归昌克勒重罪法院管辖。
地区上诉法院(BAM,即中间上诉审级法院)成立于2016年,是旨在减轻最高法院负担的两级上诉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管辖边界的调整决定了某一省份的上诉案件将由哪个BAM审理。
在埃拉泽、通杰利及阿德亚曼执业、或处理来自这些省份上诉案件的律师,须相应更新其上诉申请,以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
公证机构车辆数据库查询正式收费:每条记录2里拉
《公证法实施条例》的一项修正案,将车辆产权及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共享纳入收费范围。土耳其公证人联合会(TNB)将对每次查询或每条返回记录收取2土耳其里拉的手续费,并按年度重估率进行调整。
**此前情况:**与TNB没有直接协议的机构,此前可免费获取车辆数据库信息。
新要求:与TNB尚未签订协议的机构,须在该条例生效之日(2026年5月5日)起2个月内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的,TNB将根据其使用记录进行追溯性收费核算。
生效日期:2026年5月5日(官方公报第33244号)
**受影响对象:**保险公司、银行、执行局及任何频繁查询车辆信息的机构,都将面临成本上升。代客户申请车辆查询的律师事务所,应将这一新收费结构纳入其工作流程考量。
老年人四级养老机构新规出台
家庭与社会服务部关于养老院及老年人照护与康复中心的新条例,于2026年5月6日(官方公报第33245号)公布后生效。
适用范围:面向70岁及以上人群,以及经证明存在生活依赖或康复需求的60岁及以上人群提供的服务。
新服务等级:
- **一至二级:**面向可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院服务
- **三级:**面向失能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单元(依功能能力分为三个子类别)
- **四级:**高级重症照护单元
该条例要求为每位入住老人制定个人照护计划,并要求养老机构配备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咨询师。条例还新增了关于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第6698号法律)**的专门条款。
处理监护决定、养老机构合同纠纷或涉及老年入住者医疗过失索赔的律师,今后可将该条例作为主要参考文本。
核设施须制定年度网络安全计划
《核设施网络安全条例》于2026年5月5日(官方公报第33244号)生效。
**此前情况:**土耳其此前尚无专门规范核设施网络安全的法律框架。
新增义务:
- 网络安全的主要责任由建设、运营或退役核设施的机构承担
- 须制定网络安全计划并提交至核监管局
- 该计划须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并在风险状况、组织结构或基于威胁的设计文件发生变化时予以更新
**生效日期:**2026年5月5日(官方公报第33244号)
该条例与阿库尤核电站的建设及调试直接相关。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威胁,是国际核安全标准日益关注的焦点。
土耳其统计局、资本市场委员会、法医学研究所及中央银行高层任命
官方公报公布的总统令实施了以下高级人事任命:
- **土耳其统计局(TÜİK)局长:**梅赫梅特·阿拉巴哲(Mehmet Arabacı)
- **资本市场委员会(SPK)主席:**马哈茂特·苏特居(Mahmut Sütçü)
- **法医学委员会主席:**哈泽尔·阿斯勒于克塞克(Hızır Aslıyüksek)
- **中央银行副行长:**优素福·埃姆雷·阿克君杜兹(Yusuf Emre Akgündüz)
TÜİK的任命与依赖官方统计数据的法律争议相关——包括与通胀挂钩的租金上涨计算及赔偿请求。法医学研究所的任命对刑事从业律师同样重要:新领导层下该研究所的能力与优先事项,可能影响涉及复杂医学问题的刑事案件中鉴定报告的进度与内容。
议会动态
社保欠款分期期限拟从36个月延长至72个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长维达特·厄什汗(Vedat Işıkhan)宣布,一项已提交议会的法案将把社会保障机构(SGK)债务的最长分期及延期偿还期限从36个月延长至72个月。
现行情况:SGK保费欠款的最长重组期限目前为36个月(3年)——对于负债较高的公司而言并不充足。
**拟议变化:****72个月(6年)**的还款计划,将为负债企业提供显著更大的喘息空间。
对于为面临SGK强制执行程序客户提供咨询的劳动法律师及破产实务从业者而言,该延期措施一旦获得通过,可用于在结构化还款期间中止强制执行、维持企业持续经营。
拟议法案或将制造业企业公司税税率降至12.5%
议会预算与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一项修正案,在被称为《外国投资者法》的一揽子法案中新增一项条款:制造业企业来源于生产活动的收入将按12.5%的公司税税率征税。
现行情况:土耳其现行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虽存在各类减免及激励措施,但此前尚未针对制造业设立专门的优惠税率。
**实务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公司税负减少约50%。税务筹划律师及外国投资顾问应密切关注该法案的进展,因为该条款尚未正式立法通过。
宪法法院与法院判决
宪法法院维持对公职人员侮辱案件免除告诉要件规则的合宪性
宪法法院裁定,《土耳其刑法典》(TCK)第125条第3款第1项——该条对因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而对其实施侮辱行为规定加重处罚——以及第131条第1款中"但因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而对其实施的除外……"这一表述——该表述取消了此类案件提起公诉所需的告诉要件——均不违宪。相关违宪审查请求被驳回。
**法律背景:**依土耳其法律的一般规则,侮辱罪属告诉才处理之罪。针对公职人员的例外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可在受害人未提出告诉的情况下即展开侦查并提起公诉。宪法法院驳回相关请求,确认了这一不对称规定符合宪法。
**实务意义:**针对法官、检察官、公务员或其他公职人员因履行职务而作出的言论,可依职权提起公诉。就言论自由及诽谤风险为客户提供咨询的律师,须充分考虑这一已获确认的规则。
最高法院大会以69票对29票裁定不得通过诉之补正追加新诉求
最高法院判例统一大会(YİBBGK)裁定,在民事诉讼中,原诉状中未出现的请求,即便只是部分追加,也不得通过诉之补正(islah,即程序性补正)予以引入。该裁决以69名成员投票"不得引入"、29名成员投票"可以引入"作出。
**此前法律状态:**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之间此前存在明显分歧。部分审判庭认为,原诉状中完全没有出现的全新请求可通过诉之补正追加;另一些审判庭则不认可这一做法。
**新规则:**原诉状中未包含的请求,须另行提起诉讼,不得通过诉之补正"夹带"引入。
实务意义:《民事诉讼法》(HMK)第176条至第182条允许通过诉之补正进行诸如增加请求金额或变更法律依据等更正,但不允许借此引入全新的请求。此次大会裁决使得在起诉之初谨慎撰写诉状变得更加至关重要。提起部分请求之诉(kısmi dava)的律师,必须在原诉状中明确保留日后扩大请求范围的权利。
最高法院民事总庭:诉状中列明证人姓名即已足够,无需另附证人名单
最高法院民事总庭(HGK)(案号E. 2023/2-1143,判决号K. 2025/416,2025年7月2日):只要诉状中列明证人姓名,即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的及时告知要求,即便未另行提交正式证人名单。不得仅以程序性形式缺失为由排除证人证言。
**背景:**此前部分法院曾在当事人未提交独立"证人名单"文件的情况下驳回证人证据,尽管证人姓名已在诉状中清楚列明。
**影响:**在诉状中列明证人姓名已在法律上足够。该判决终结了此前一项曾使当事人丧失申请证人作证权利的程序性技术障碍,为未来民事诉讼提供了可靠的判例依据。
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医生因漏诊唐氏综合征承担责任须证明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案号E. 2024/5979,判决号K. 2025/3897,2025年6月2日):仅在孕期第9至11周进行产检的医生,若未能诊断出唐氏综合征,除非已确立所需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其违反了告知患者的义务,否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背景:**土耳其法律中的医疗过失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及违法性。该判决将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即所错过的诊断窗口在盖然性权衡下是否本可得出正确诊断——置于产前筛查案件分析的核心。
**实务意义:**提起或应对产前诊断索赔的律师,须就因果关系问题及知情同意文件的充分性构建详尽的证据体系。这是土耳其医事法领域一项技术上精确且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权威判例。
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庭:简易程序定罪不得作为累犯认定依据
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庭(案号E. 2025/4862,判决号K. 2025/11678,2025年12月18日):依据简易程序(CMK第250/A条)作出的判决,不得作为后续诉讼中认定累犯(tekerrür)的依据。
法律背景:****简易程序允许在检察官提出建议、嫌疑人予以接受的情况下,无需经过完整审判程序即可作出定罪判决。而**《土耳其刑法典》第58条规定的累犯**制度,本可允许以此前的定罪作为加重未来量刑的依据。
**裁决:**由于被告在接受简易程序时并未在审判中提出辩护或证据,将此类判决用作触发后续诉讼中累犯加重处罚的依据,被认定为不合法。
**实务意义:**就是否接受简易程序提议为客户提供咨询的刑事辩护律师,现可确认所形成的定罪不会使客户在其他事项的未来诉讼中面临加重刑罚的风险。
最高法院第五民事庭:非法征收索赔须适用最高公共债权利率
最高法院第五民事庭(案号E. 2025/10697,判决号K. 2026/3312,2026年2月25日):在非法征收(kamulaştırmasız el atma)案件中,若原告提出请求,判付金额须按适用于公共债权的最高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背景:****非法征收是指国家或公共机关在未依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私人财产。土地所有人可提起诉讼,主张追回该财产的市场价值及损害赔偿。《第6183号法律》(AATUHK)第51条规定的最高公共债权利率通常高于市场商业利率。
**实务意义:**该判决为土地所有人在提起非法征收索赔时提供了更有力的经济手段。在多年悬而未决的案件中,利息累积的差额可能相当可观。行政法及征收实务从业者应在索赔计算及诉讼请求撰写中体现这一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