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
土耳其法律新闻 — 2026年5月18日:UYAP AI司法系统与律师协会反对外资法律咨询法案
发布于 18 May 2026·17 分钟阅读
2026年5月18日这一周,土耳其法律领域出现多项重要进展。司法部长居尔莱克宣布启动UYAP AI——一套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可实现3000万份高级法院判决的秒级检索。**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TBB)**对一项拟允许外资公司在土耳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案,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反对声明。官方公报公布了关于企业重整、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及船务代理相关条例的修正案。
律师界新闻
UYAP AI决策支持系统:AI将索引3000万份法院判决
司法部长阿肯·居尔莱克宣布启动**"UYAP AI决策支持系统",作为土耳其司法数字化计划的一部分。UYAP(全国司法信息网络系统)是连接全国所有法院及检察院的电子基础设施,自约2004年**起持续投入使用,是各法院日常工作流程的主要工具。
该新AI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
- 可在数秒内检索3000万份以上高级法院判决及判例
- 为法官及检察官提供更快的判例检索
- 对长达数百页的案卷进行自动摘要
- 为附理由的裁判文书起草及证据分析提供辅助
- 将鉴定报告与既有判例进行比对分析
- 对证人证言与嫌疑人陈述进行并列比对
**法律背景:**判例检索是土耳其法律实务中最耗时的环节之一。此前对最高法院(Yargıtay)及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判决的检索能力有限,使寻找可适用判例一直较为困难。
**实务影响:**向法官及检察官部署AI,可能减少以"无可适用判例"为由驳回案件的情况。这同时也带来了关于算法偏见及AI辅助司法裁决透明度的新程序性问题——这些问题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进入土耳其法院的审理范围。
TBB:外资公司法律咨询法案威胁律师协会独立性
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TBB)发表新闻声明,反对一项提交至土耳其大国民议会(TBMM)的法案。该法案拟修订《外国直接投资法》(第4875号法律),允许外资公司通过其内部法务人员在土耳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现行规定:依据《律师法》(第1136号法律),土耳其境内的法律咨询业务专属于在土耳其律师协会登记注册的律师。外国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就土耳其法律提供咨询意见。
**法案范围:**该修正案拟允许外资公司通过其雇佣的内部法务人员,就土耳其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工作——这与现行框架相比是重大偏离。
**TBB的反对意见:**该声明将该法案定性为"完全违背辩护独立性、法律职业自主性及法治原则"。中安纳托利亚地区各律师协会会长本周在尼代(Niğde)召开会议,作为反对该提案的持续协调行动的一部分。
**受影响对象:**与外资公司合作的律师、国际商法业务律师,以及整个有组织的律师界——该法案直接冲击土耳其律师协会监管体系核心的职业专营权。
第12次司法一揽子法案与针对律师的暴力问题:律师协会会长齐聚尼代
由尼代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安纳托利亚地区律师协会会长扩大会议召开。会议议程涵盖:
- 针对律师的暴力行为及辩护安全问题
- 律师界对第12次司法一揽子法案的立场
- 应对法律职业核心挑战的路线图
**法律背景:**第12次司法一揽子法案是目前正在TBMM审议的一项广泛司法改革法案。据了解,其中包含程序法、审前羁押规则及直接影响法律执业的相关条款变化。
上周召开的第61届律师协会会长大会已向TBMM提交了一项反暴力五步行动方案。本周会议延续了这一地区协调工作。
SGK每日餐补免征上限提高至300里拉
社会保障机构(SGK)发布新通知,将不提供实物餐食的工作场所员工的餐补每日免征社保保费上限提高至300里拉,无论该补贴是以现金还是餐卡形式发放。
**此前情况:**每日免征上限较低;超过该上限的部分须纳入保费计算基数。
**新规则:**雇主每日支付不超过300里拉的餐补,不触发保费缴纳义务;超出部分则须计入保费基数。
**受影响对象:**为薪酬结构及劳动合同提供咨询的劳动法律师。仍按旧上限计算的雇主客户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做法。
HSK在萨曼达吏纪律调查中免除两名检察官职务
HSK第二分会在经过全面纪律调查后,免除了在萨曼达吏(Samandağ)任职的两名检察官的职务。
针对检察官**M.A.及H.S.**的指控包括与嫌疑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在侦查中存在违规行为,以及使数百件案卷长期积压未处理。
法律背景:依据《法官检察官法》(第2802号法律),纪律处分范围从警告至免职不等。HSK此次适用了最严厉的处分,兼顾了公众信任及有效侦查义务的维护。针对免职决定,可向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提起上诉。
官方公报
企业重整申请须符合财务报告标准
《企业重整申请附属文件条例》的一项修正案,规定申请企业重整的公司必须提交依照指定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此前情况:**无论公司规模大小,企业重整申请中的财务报表此前均无统一格式要求。
新框架:
- **大型公司:**须适用《土耳其会计准则》(TMS)
- **中型公司:**须遵循专门为其制定的准则
- **小型债务人:**适用《税收程序法》(VUK)规则
生效日期:2026年5月13日(官方公报第33252期)
**受影响对象:**筹备企业重整申请的公司、财务顾问及协助申报的商法从业律师。确认客户适用哪一会计准则,现已成为申报前的一项必要步骤。
全面的新船务代理条例:资质授权及财务能力要求
《船务代理条例》于2026年5月14日在官方公报公布并生效。该条例全面规范了船务代理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资质授权、培训、监督、文件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及过渡性安排。
**法律背景:**船务代理是船东或运营方与港口作业之间的对接方,代表委托方处理海关、货运及港口相关手续。新条例弥补了此前框架中的空白——尤其是在财务能力要求方面——此前这方面的不确定性曾给实务操作带来困扰。
**实务影响:**现有代理机构须在过渡期内依据新的资质授权要求,审查其文件及财务能力状况。这是海事贸易法从业律师的一份重要参考文本。
执行局工作人员考试:错误容许率及候选人配额调整
司法部《执行机构人员考试、任命、调任、晋升及职务变更条例》的一项修正案,更新了人员考试的两项关键参数。
变化内容:
- 可接受的打字错误率:从40%降至25%(标准趋严)
- 总错误上限:从14处提高至22处
- 口试候选人比例:从空缺职位的20倍降至10倍
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官方公报第33255期)
**受影响对象:**关注执行机构人事情况的律师及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候选人召集比例的降低将直接加剧考试竞争。
最高法院(Yargıtay)判决
涉嫌通谋的执行程序须以保全措施予以中止
**此前情况:**在对涉嫌通谋(muvazaalı)的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时,实务中应申请何种程序性救济一直不甚明确。
裁决:最高法院(Yargıtay)裁定,在寻求宣告通谋执行程序无效的诉讼中,适当的救济方式为保全措施(ihtiyati tedbir),与该执行程序相关的任何拍卖程序均须以保全措施裁定予以中止。
**实务重要性:**对于面临涉嫌通谋执行程序的债务人而言,正确界定救济请求——具体而言,即以保全措施的形式提出——对于阻止拍卖具有决定性意义。该判决消除了此类申请应如何撰写的不确定性。
最高法院(Yargıtay)第十二民事庭,案号E. 2025/6061,判决号K. 2026/311,2026年1月21日
保全措施扶养费不得自裁决日之前适用增长比例
**此前情况:**离婚诉讼期间判定的扶养费(tedbir nafakası,即临时扶养费)能否附加年度增长比例,此前存在争议。
裁决:责任方自离婚起诉之日起至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应支付的扶养费,构成临时扶养费(tedbir nafakası)。增长比例不得自裁决日起溯及适用于临时扶养费。
**实务重要性:**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寻求提高临时扶养费的当事人须充分考虑这一裁决。若要申请提高扶养费,须待判决生效,或转为申请离婚后扶养费(yoksulluk nafakası)。这是厘清临时扶养费与离婚后扶养费区别的一项关键判例,对家庭法从业律师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Yargıtay)第二民事庭,案号E. 2022/7271,判决号K. 2022/9297,2022年11月15日
因判例变更而败诉时,败诉方不承担诉讼费用
**此前情况:**当原告依据最高法院(Yargıtay)当时现行立场提起诉讼,后因法院变更观点而败诉时,能否判令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此前存在争议。
**裁决:**若依据最高法院(Yargıtay)此前一贯做法提起的诉讼,因司法观点其后发生变化而被驳回,不得判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或律师费。
**实务重要性:**这是在法律尚未稳定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的一项重要程序性保障。限制了在判例尚未稳定前善意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所面临的经济风险敞口。这是正当期待与诚信原则在土耳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具体适用。
最高法院(Yargıtay)第九民事庭,案号E. 2024/14039,判决号K. 2025/1420,2025年2月12日
律师银行存款不得自动被认定为律师费收入
**此前情况:**在税务稽查中,进入律师银行账户的款项此前有时被自动归类为律师费收入并计入税基。
**裁决:**存入从事法律执业人员银行账户的款项,除非另有证明,不得自动被归类为律师费收入。在未事先获取与纳税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人员的证言的情况下,即依据推算得出的差额核定税款,属于不合法行为。
**实务重要性:**这是对面临税务稽查的律师而言一项至关重要的保护性判决。诸如所获贷款、借入资金或代管款项等款项,须与律师费加以区分——在作出税务核定之前,须先取得客户的证人证言。
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第三分庭,案号E. 2017/3584,判决号K. 2021/1450,2021年3月22日
若双方达成直接和解协议,法院须在判决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法律背景:依据《CMK调解条例》第26条,双方当事人可在不经检察官或法院指定调解员的情况下自行达成和解。
**裁决:**即便正式调解尝试失败,双方当事人仍可在判决作出前的任何时点自行达成和解。基于所拟定的和解协议,法院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实务重要性:**和解的机会并不会因初次调解尝试失败而关闭——直至最后一次开庭前,该机会始终存在。刑事辩护律师应在诉讼的每一阶段都向客户提示这一选项。
最高法院(Yargıtay)第六刑事庭,案号E. 2023/17518,判决号K. 2025/7743,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