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
土耳其法律新闻 — 2026年6月1日:《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被废止与仲裁改革
发布于 1 June 2026·14 分钟阅读
2026年6月1日,土耳其近期刑事诉讼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裁决之一出炉:宪法法院废止了《刑事诉讼法》第134条,使数字搜查失去其主要法律依据,并由此产生了重大立法空白。与此同时,司法部设立了专门的仲裁部门,将电子庭审系统扩展至上诉法院层级,最高上诉法院也就离职补偿金、强制执行法及交通保险理赔作出了重要新裁决。
法律职业动态
司法部设立商事纠纷仲裁部门
司法部下属的法律事务总局正式设立了仲裁部(Tahkim Daire Başkanlığı)。其职责是通过法院外机制,促进商事纠纷更快速、更有效地解决。
**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独立仲裁员而非国家法院裁决,尤其常见于商事、投资及建筑法领域。土耳其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其仲裁基础设施,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司法部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为涉及公共实体、政府合同及投资纠纷的争议提供了对应的制度安排。商事律师及国际仲裁从业者将密切关注该部门如何界定其职权范围与运作权限。
电子庭审系统扩展至地区上诉法院
司法部长阿肯·居尔莱克(Akın Gürlek)宣布,目前已在一审法院实施的电子庭审(e-Duruşma)系统,将扩展至地区上诉法院(BAM)——土耳其的中级上诉审级。
电子庭审系统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需亲自到庭即可远程出席庭审。该系统在新冠疫情期间快速推出,此后已成为一审阶段的标准做法。将BAM纳入其适用范围,意味着上诉程序——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关键阶段——也可以远程出席。
这将降低差旅成本及排期负担,对于在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或客户分布在不同省份的律所而言尤为有利。目前尚未公布在各BAM辖区具体推行的时间表。
标准担保函模板纳入UYAP系统
司法部与土耳其银行协会合作,已完成标准银行担保函(teminat mektubu)模板,准备纳入UYAP司法信息系统。
银行担保函是银行作出的书面承诺,即在需要时代表其客户向债权人支付指定金额。在诉讼中,担保函被广泛用作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及法院保证金的担保方式。统一模板格式减少了银行往来文件的摩擦,也降低了法院审查不统一文件的负担。
征收补偿款项追踪通过VakıfBank转向集中系统
司法部与VakıfBank(土耳其瓦克夫银行)已达成一致,将征收补偿款项——由法院裁定并代表权利人存入银行的款项——纳入集中追踪系统。将相关法院指示模板整合进UYAP的技术工作正在进行中。
**征收补偿(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是国家为公共用途征收私有财产时须支付的款项。在存在争议的程序中,该款项会存入指定银行,待纠纷解决后发放。集中系统将提高权利人查询款项以及律师管理征收案件的透明度。
UYAP律师端口登录方式变更:6月1日起关闭Arksigner通道
开塞利律师协会宣布,自2026年6月1日星期一起,UYAP律师端口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访问:
- 司法部电子签名应用程序
- 电子政府(E-Devlet)登录
使用Arksigner软件的登录方式(即"UYAP电子签名登录")自该日起已被关闭。尚未完成迁移的律师须改用上述两种受支持方式之一。
议会动态
"无恐怖主义土耳其"进程:假期后将公布新法案
**议会副议长、DEM党议员佩尔文·布尔丹(Pervin Buldan)宣布,正在"无恐怖主义土耳其"(Terörsüz Türkiye)**和平进程框架下起草立法草案,预计假期后将提交议会审议。
该进程预计将涉及对反恐立法及涉武装组织指控起诉标准的重大修改。对于处理恐怖主义相关案件的辩护律师,以及目前因相关指控而被起诉的被告而言,任何新立法的具体内容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废止《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数字证据收集出现法律空白
土耳其宪法法院(AYM)废止了《刑事诉讼法》(第5271号法律)第134条——题为"对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及文件的搜查、复制与扣押"的条文。
此前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授权检察官及法院下令搜查嫌疑人的计算机及数字存储介质、复制其内容并将其作为证据扣押。该条款是从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到有组织犯罪及恐怖主义案件等一系列刑事诉讼中数字证据的支柱性依据。
裁决内容: 宪法法院认定该条款违宪。该条文一经《官方公报》公布,第134条即告失效。
实务意义: 在缺乏有效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数字搜查的合法性——即便是依据法院令状进行的搜查——也将面临质疑。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辩护律师很可能会对依据第134条获取的数字证据是否仍可采信提出异议。议会预计将出台替代条款,但在此之前,土耳其刑事诉讼法中仍存在重大空白。
最高上诉法院裁决
最高上诉法院第九庭:诉讼时效在宪法法院程序期间不计算
最高上诉法院第九民事庭(案号2025/6650,裁决号2025/9689,2025年12月9日):
自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之日起,至宪法法院裁决后重新审理开始之日止,诉讼时效不予计算。
法律背景: 当申诉人就权利受侵害向宪法法院(AYM)提起个人申诉时,相关诉讼程序实际上进入等待状态。若宪法法院认定存在侵权并下令重新审理,便产生一个问题:在此期间,相关诉求是否已经罹于时效。
实务意义: 最高上诉法院现已明确将宪法法院等待期排除在诉讼时效计算之外。对于劳动权益案件经历了漫长宪法法院程序的劳动者而言,这意味着等待宪法法院裁决所耗费的时间不能被用作时效抗辩的依据。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庭:阻止虚假执行程序须申请临时禁令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民事庭(案号2025/6061,裁决号2026/311,2026年1月21日):
当申诉人寻求撤销涉嫌虚假(muvazaalı)的执行程序时,适用的保护性措施为临时禁令(ihtiyati tedbir)。执行程序本身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拍卖程序,均须通过临时禁令予以中止。
法律背景: **虚假行为(Muvazaa)**指隐藏当事人真实意图的交易。在强制执行法中,虚假执行程序可能表现为依据不存在或人为夸大的债权提起执行,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此前,此类案件中可适用的临时救济类型一直不够明确。
实务意义: 最高上诉法院已明确将临时禁令确定为适用措施,且该禁令须同时覆盖执行程序及与之相关的拍卖程序。在强制执行及破产诉讼中,确定正确的临时保护程序机制,对于防止债务人遭受不可逆损害至关重要。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庭:调解申请满足《公路交通法》书面通知要求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民事庭(案号2024/7247,裁决号2024/7656,2024年9月12日):
当调解申请是在未先向保险公司发送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提出时,应认定该申请已满足**《公路交通法》(KTK)第97条**规定的书面通知前置条件。
法律背景: 第2918号法律(KTK)第97条要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申诉人在提起诉讼前,须向相关保险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这是可否受理的形式前提条件。随着强制调解制度的引入,未先向保险公司发送书面通知即直接申请调解的申诉人,面临诉求因程序理由被驳回的风险。
实务意义: 最高上诉法院将调解申请视为等同于KTK第97条所要求的书面通知。直接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再面临因未事先向保险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而被驳回的风险——该裁决将大幅减少交通赔偿案件中的程序性异议。
最高上诉法院第九庭:加班费主张罹于时效不影响离职补偿金的取得
最高上诉法院第九民事庭(案号2025/3410,裁决号2025/4040,2025年5月5日):
即便作为正当解除理由所依据的加班费及公共假日工资(UBGT)主张已罹于时效,这也不妨碍劳动者获得离职补偿金(kıdem tazminatı)的权利。
法律背景: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若雇主未支付加班费或公共假日工资,劳动者可以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离职补偿金。但是,就相关基础工资提出主张的五年时效期,在解除合同时可能已经届满。
实务意义: 雇主曾主张,由于加班费主张本身已罹于时效,其不能再构成正当解除的有效理由,因此无需支付离职补偿金。最高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主张债务清偿的权利与基于该债务未清偿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为劳动者代理的劳动法律师,将会发现该判例可直接适用于离职补偿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