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
土耳其法律新闻 — 2026年6月22日:AI行动计划、KVKK罚款与BAM法院改革
发布于 22 June 2026·17 分钟阅读
2026年6月22日当周,土耳其法律领域出现了若干重大动态。宪法法院一致裁定废止对一家保险公司因处理公开可得个人数据而作出的KVKK行政罚款,认定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未能满足处罚法定原则。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裁定,纳税人可就其被列入增值税"特别措施"观察名单一事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必须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决,而不得以程序理由驳回。与此同时,延长预扣税税率的第7584号法律及第11444号总统令开始生效,土耳其还公布了2026—2030年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法律职业动态
审理期限考核制度扩展至地区上诉法院
司法部长阿肯·居尔莱克(Akın Gürlek)宣布,此前仅适用于一审法院的案件审理期限考核体系,现已扩展至地区上诉法院(BAM)。各法院须达到规定的期限目标,并对偏差作出说明。
实务意义: 对于处理大量上诉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及律师而言,BAM的案件管理方式可能因此发生变化。绩效压力究竟会提升审理效率,还是会压缩复杂上诉案件的合议时间,值得持续关注。
宪法法院与律师协会就基本权利落实签署合作协议
在欧盟与欧洲委员会联合项目框架下,**宪法法院(AYM)与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TBB)**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该项目旨在加强下级法院对宪法法院个人申诉裁决的执行力度。
实务意义: 从事基本权利案件的律师,将从该项目产生的指导文件及培训中受益。下级法院对宪法法院裁决执行力度的加强,意味着宪法性论据在一审法院面前将具有更大的实际分量。
最高上诉法院举办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研讨会
**最高上诉法院(Yargıtay)**举办了一场研讨会,探讨人工智能在司法程序中的应用——涵盖裁判辅助工具、判例研究及文书自动化。国际经验与土耳其特有的挑战均被列入议程。
实务意义: 最高上诉法院层级就此议题举办活动,标志着法院系统的人工智能整合正从讨论阶段转向制度规划阶段。对律师而言,人工智能辅助研究工具正从可选项转变为近期内的运营必需品。
土耳其2026—2030年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发布
总统府公布了土耳其**《2026—2030年人工智能行动计划》**,设定了人工智能融入公共服务、本土模型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及监管框架等方面的目标。
实务意义: 行动计划本身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它勾勒出了立法议程。预计未来数年内将出台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KVKK修正案、竞争法规及公共采购规定。对信息技术及竞争法业务而言,该计划是一份值得详细研读的前瞻性参考文件。
UYAP 2026年6月更新:赔偿委员会申请现已可在线提交
司法部信息技术部门宣布,2026年6月系统更新后,赔偿委员会申请——用于就诉讼时间不合理及其他违反公约事项寻求救济——现已可通过UYAP公民端口提交。
实务意义: 引导客户向赔偿委员会申请的律师,无需再为初步申请处理纸质文件。对于拥有UYAP账户及合格电子签名的当事人而言,程序将明显加快。
税务总局发布住宿税指南
**税务总局(GİB)**发布了一份关于住宿税适用的全面指南,该税种自2020年起以2%的税率对住宿服务征收。
实务意义: 该指南明确了税基、免税情形及单据要求。为酒店、度假村及混合用途物业提供咨询的律师,将其视为有用的参考资料,尤其是在涉及何为应税住宿服务的争议中。
官方公报与议会动态
第7584号法律:土地保护修正案与跨行业变革
第7584号法律已在2026年6月20日《官方公报》上公布。这部综合性法律在土地保护、林业、酒精饮料广告、兽医专业纪律、甜菜种植管理及国家水利工程局运营的水电设施等领域引入了实质性变革。
实务意义: 食品、农业、能源及卫生行业的企业应审查哪些条款适用于自身。酒精饮料广告相关变化尤其与商业及营销法从业者相关。官方公报全文 →
旅游设施授权申请现须附音乐许可文件
2026年6月16日《官方公报》公布的一项公告修正案规定,在公共区域使用音乐的住宿设施,在提交授权申请时须附上依据**《知识产权与艺术作品法》(第5846号法律)从相关联合会取得的音乐许可证书**。
实务意义: 在大堂、餐厅及泳池播放背景音乐的酒店及度假村,现须持有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具的有效许可证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缺少相关文件将导致授权续期受阻。
电影票折扣范围扩大——相关法规更新
2026年6月18日《官方公报》公布的修正案更新了电影票折扣比例:学生及公职人员40%,残障人士、烈士遗属及退伍军人50%,特别放映活动最高可达70%。
实务意义: 影院经营者须相应更新其票务系统及定价政策。在新框架下,通过内部程序记录折扣适用情况,可降低审计风险。
海关和解委员会权限门槛提高逾一倍
2026年6月18日《官方公报》公布的**《海关和解条例》修正案,将地区海关总局和解委员会的权限上限从300万里拉提高至700万里拉**。
实务意义: 面临海关处罚的进出口企业,现可在地区总局层面通过诉前和解解决金额更高的争议。对贸易法从业者而言,这拓宽了在诉讼成为必要之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实际适用范围。
政府债券预扣税税率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20日《官方公报》公布的第11444号总统令,将依据**《所得税法》临时第67条对政府债券、国库券及若干租赁凭证收入适用的预扣税税率,延长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
实务意义: 持有境内政府证券的个人及机构,实际适用税率不变。资本市场律师应向持有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客户更新相关信息,并确认其测算假设在年底前仍然有效。
宪法法院与司法裁决
宪法法院:以合法性原则为由废止针对公开数据的KVKK罚款
宪法法院一致废止了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KVKK)对一家保险公司因处理公开可得个人数据而作出的行政罚款。法院认定,该处罚的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宪法》第38条)。
法律背景: 法定原则要求任何处罚都必须以明确、精确且可预见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法院认定,KVKK关于公开可得数据的规定未能以足够具体的方式规定其处罚后果。
实务意义: 曾因公开可得数据类别而收到KVKK行政罚款的企业,现在在上诉程序中拥有了有力的宪法性论据。在立法机关厘清相关法律框架之前,该裁决也可能限制委员会在该领域未来的执法行动。
宪法法院:废止总统在工业区设定额外激励措施的授权
宪法法院废止了**《工业区第4737号法律》**中授权总统确定额外激励措施的条款,以及授权部长要求工业区运营者提供"一切信息与文件"的权力。
法律背景: 法院一贯将立法权限的宽泛授权——尤其是缺乏明确标准的授权——视为对立法职能的违宪转移。该裁决在工业区激励机制体系中造成了空白。
实务意义: 已在工业区投资或正考虑投资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立法层面的回应。在新法规填补该空白之前,申请额外激励措施将面临法律不确定性。
最高行政法院税务庭大会:增值税特别措施观察名单可直接诉至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税务庭大会(Danıştay VDDK)在案号E: 2025/26,K: 2026/6中裁定,纳税人被列入增值税"特别措施"名单(kod listesi)一事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须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决,而不得以程序理由驳回。裁决已在2026年6月19日《官方公报》公布 →
法律背景: 被列入特别措施名单的纳税人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及增值税退税延迟。此前,部分法院曾以程序理由驳回相关异议,使企业丧失有效救济途径。
实务意义: 被列入观察名单的纳税人现可在不受程序障碍限制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诉讼。这是税务诉讼领域一项重大的诉诸司法进展;为受影响客户提供咨询的律师,鉴于行政期限的存在,应尽快提起诉讼。
伊斯坦布尔地区上诉法院:支付款项解除扣船的船舶经营人无权提起返还之诉
伊斯坦布尔地区上诉法院第15民事庭(E. 2022/3022,K. 2026/537,2026年4月27日)裁定,为解除扣船及禁止离港令而向执行案卷缴纳款项的船舶经营人,无权就该笔款项提起返还诉讼(istirdat)。提起返还之诉的权利属于财产遭受不当减损的船东(donatan),而非经营人。
实务意义: 海事律师必须从一开始就正确识别扣船纠纷中的适格原告。以错误主体提起诉讼将面临程序性驳回的风险;经营人的律师应通过适当的合同或法定途径,另行为客户争取向船东主张补偿的权利。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庭:发回重审后的诉求变更权持续至举证阶段结束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E. 2024/10310,K. 2025/6377,2025年6月24日)裁定,案卷因上诉撤销或BAM撤销而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只要一审法院在收到案卷后采取了举证行为,当事人可在举证阶段结束前修改其诉求(ıslah)。
实务意义: 对于因上诉裁决而发回原审法院的家庭法诉讼——扶养费、监护权、财产分割——当事人仍保留更新诉求及事实主张的窗口期。处理发回重审案卷的律师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首次举证行为,并及时就变更诉求的选项向客户提供建议。
最高上诉法院第六庭:以确定金额提起的不确定金额之诉应按部分诉讼继续审理
最高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E. 2023/218,K. 2024/2158,2024年6月13日)裁定,当申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提起不确定金额之诉,而该金额实际上是可以确定的,法院须将其作为部分诉讼**继续审理,而非以程序理由驳回。
实务意义: 因程序形式误判而导致客户诉求丧失的风险得以降低。在起诉之初选择正确的诉讼类型仍然重要;但即便选错了形式,实体诉求仍可继续存续。
最高上诉法院大会:未告知拒证权而取得的证言不具可采性
最高上诉法院刑事总庭(E. 2013/1-251,K. 2013/454,2013年11月12日)确立规则:对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取得证言时,若未在陈述开始时告知其该项权利并将此记入笔录,该证言属违法取得,不具证据能力。
法律背景: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赋予近亲属及特定人员拒绝作证的权利。未在陈述开始时给予必要告知,将使该陈述的程序有效性归于无效。
实务意义: 在定罪依赖于家庭成员或其他享有拒证权人员陈述的案件中,对该陈述的程序有效性提出异议,是可用的最有效辩护论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