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外国公司参与土耳其公共招标
发布于 2026年7月14日·11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土耳其公共机构发起的工程、货物采购和咨询招标并非只对土耳其公司开放;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同样可以提交投标。不过,这种参与并非毫无条件。第4734号《公共采购法》授权招标机构以特定方式向本国投标人给予倾斜,并对外国投标人在文件、翻译和认证方面提出更为繁重的材料要求。对于关注安塔利亚旅游、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国投资者而言,从一开始就正确理解这些规则,是防止日后被淘汰的最有效"解药"。
外国公司能否参与土耳其的公共招标?
《公共采购法》的基本立场是开放。该法第4条将"投标人"定义为就货物、服务或工程招标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服务提供者或工程承包商,该定义并不包含国籍要求。"本国投标人"涵盖具有土耳其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依据土耳其法律设立的法人;不属于该定义范围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则以"外国投标人"身份参与招标。
这意味着,招标原则上同时向本国和外国投标人开放。例外情形在于,招标机构可以在该法所允许的有限情形下,将招标仅限于本国投标人。当预估成本低于门槛值时,招标机构可以规定仅允许本国投标人参加(第63条第(a)项)。这一选择必须在公告和行政规范书中明确载明(第24条、第25条、第27条);因此,外国公司在编制投标之前,应核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此类限制。
本国投标人价格优惠与对等原则
外国投标人所面对的最重要机制,是向本国投标人给予的价格优惠。根据第63条,在服务和工程招标中,招标机构可以向本国投标人给予最高至15%的价格优惠;在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样可以向提供本国产品的投标人给予最高至15%的优惠,对于某些中高技术产品和本国软件,这一优惠甚至是强制性的。该优惠在定标阶段发挥作用(第40条):在确定最有利投标时,会对本国投标人的报价适用有利系数,这可能直接削弱外国投标人的竞争力。
对等(互惠)原则使这一图景更加完整。第53条授权公共采购机构,在查明土耳其投标人被阻止参与某国发起的招标时,向总统提出建议,阻止该国投标人参与土耳其的招标。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外国投标人原籍国与土耳其之间的对等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在特定招标中的地位。
对外国投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
外国公司参与招标时,必须证明其符合第10条所规定的经济和财务资格以及职业和技术资格标准。经济和财务资格通过银行资信证明函、资产负债表以及反映营业额的文件加以证明;职业和技术资格则通过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以及与质量和产能相关的证书加以证明。
对外国投标人而言,关键之处在于这些文件的形式有效性。在境外出具的商事登记记录、签字样本(印鉴证明)以及工程完工证明,必须由出具国主管机关加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框架下)予以认证,或者对于非该公约缔约国,由土耳其领事馆予以认证。随后,文件需由宣誓翻译人员或公证机构翻译成土耳其语。招标实施细则对这一认证和翻译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单一文件缺失或认证不合规,即可单独导致投标被排除在评审之外。此外,对于送达和签约邀请的期限,该法向外国投标人给予某些额外期限(第42条、第65条)。
禁止参与招标及其跨境效力
第58条规定,对实施禁止行为和行为方式的投标人,以及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作出禁止参与招标的决定。根据行为性质,期限从不少于一年至最长两年不等;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形下,则为六个月至一年。该禁止涵盖包括豁免机关在内的所有公共机构和组织的招标;相关决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禁止制度还延伸至法人的股东:在资合公司中,持有半数以上资本的股东,在人合公司中,全体股东,均可能受到禁止的波及。因此,外国公司在土耳其的股权结构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因某一招标中的单一失误而面临范围广泛的禁止。公共采购机构保存被禁止方的登记名册,签约前的核查为强制性要求,这实际上使该禁止产生了跨境监测效应。
异议、上诉异议与行政诉讼途径
外国投标人若认为招标过程中的某项行为违法,应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原则上,该申请须在知悉违法情形之次日起十日内、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出(第55条)。招标机构在十日内作出附理由的决定。对该决定不满的投标人,可在决定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公共采购机构提出上诉异议(第56条)。该机构原则上在二十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其可以驳回申请、确定纠正措施或撤销招标(第54条)。
该机构的最终决定并非终点。根据第57条,此类决定可在土耳其共和国法院提起诉讼,且此类案件优先审理。在实践中,针对公共采购委员会决定的撤销之诉在行政审判机关提起。必须严格遵守期限以及程序和形式规则;一旦错过短促且不可延展的期限,外国投标人的申请即便有理,也可能在未进入实体审查的情况下被驳回。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能否在不设立土耳其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参与招标?
在多数招标中,外国投标人可以直接以外国法人身份提交投标,而无需在土耳其设立分支机构。不过,对于某些工程,招标文件可能会提出诸如本地代表、联合体或在土耳其指定送达地址等条件。在确定参与结构之前,应研究相关的行政规范书。
本国投标人价格优惠是否在每一次招标中都适用?
不是。价格优惠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取决于招标机构的选择;对于某些本国产品类别,则成为强制性的。是否适用会在公告和行政规范书中明确载明。因此,应在投标前根据文件确认其比例和适用范围。
在境外取得的文件在土耳其是否有效?
有效,但须符合形式要件。文件必须加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经领事认证,并附具宣誓的土耳其语译文。即便文件在内容上正确,认证或翻译的缺失也可能导致投标被排除在评审之外。
我能否直接就 KİK 的决定提起诉讼?
上诉异议原则上是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行穷尽的行政救济途径。在公共采购机构作出最终决定之后,方可就该决定向行政审判机关提起撤销之诉。由于期限极短,在决定送达后立即获得法律支持十分重要。
Mona Hukuk 能提供哪些帮助
我们在安塔利亚的团队为外国公司参与公共招标提供咨询:资格文件的准备、附加证明书与宣誓翻译流程的管理、本国投标人优惠与对等原则的评估、异议和上诉异议的提出,以及针对公共采购委员会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我们致力于在您招标日程的压力之下,将出错的余地降至最低。
如需在安塔利亚获得咨询,您可以写信至 contact@monahukuk.com,或拨打 +90 (242) 606 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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