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公司法
土耳其仲裁完全指南:ICC与ISTAC如何为外资企业选择
发布于 2026年5月19日·10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争议解决条款往往是商业合同谈判中最后才涉及的内容,却常常成为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最先后悔没有认真对待的条款。对于与土耳其当地企业签订合同的外资企业而言,选择国家法院诉讼还是仲裁,是一个需要审慎权衡的实质性决定。对于大多数国际投资者而言,仲裁具有明显优势:中立的裁决者、保密的程序,以及可跨境执行的裁决。在土耳其,最常被提及的两家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和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Istanbu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ISTAC)。
土耳其国际仲裁法律框架
土耳其国际仲裁的基本立法依据是**《国际仲裁法》(Milletlerarası Tahkim Kanunu)**(第4686号法律),适用于仲裁地在土耳其境内且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该法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为蓝本构建,因此来自德国、瑞士、法国、俄罗斯或海湾地区的当事人对其核心结构并不陌生。根据第4686号法律,当事各方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地、程序语言、合同适用的实体法以及所适用的机构规则。
在国际裁决执行方面,土耳其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土耳其法院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拒绝执行的事由极为有限——主要限于程序违规或违反土耳其公共政策(kamu düzeni)。实践中,法院对公共政策例外采取严格限缩解释,总体上持支持执行的立场。
ICC仲裁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是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规则体系完善,巴黎秘书处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支持,合同中包含ICC仲裁条款,能够向几乎任何地区的交易对手传递专业合规的信号。
对于涉及土耳其的合同,以下情形尤其适合选择ICC:争议标的较大、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当事方,或裁决可能需要在多个国家申请执行。仲裁地可灵活设置于任何地点——伊斯坦布尔、日内瓦、伦敦或新加坡——若当事方希望将仲裁程序与土耳其法院保持一定距离,ICC可提供充分的灵活性。ICC规则还设有紧急仲裁员程序,可在仲裁庭正式组成之前就紧急事项申请临时救济。
ICC的主要局限在于费用成本。ICC的行政费用和仲裁员酬金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对于中等规模的案件而言可能相当可观。对于主要集中在土耳其境内的简单纠纷,选择ICC可能显得并不相称。
ISTAC:伊斯坦布尔本土仲裁机构
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ISTAC)成立于2015年,目前已成为土耳其领先的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可以英语、土耳其语或当事各方协议确定的任何语言进行。ISTAC积极维护一个由具有国际经验的仲裁员及土耳其本土从业者共同构成的仲裁员名册。
对于以土耳其为中心的纠纷——如安塔利亚的建设工程项目、与当地合作伙伴签订的经销协议、收购完成后的股东争议——ISTAC具备多项优势:与同类案件相比,行政费用通常低于ICC;在需要临时措施或执行协助时,与土耳其法院的协调衔接更为顺畅;此外,由于土耳其律师和法官对ISTAC较为熟悉,申请法院配合支持的程序通常推进更快。
在土耳其境外,ISTAC的知名度虽不及ICC,但在海湾地区、东欧及中亚市场——土耳其商业联系较为紧密的地区——ISTAC的认可度正持续提升。
ICC与ISTAC的选择
选择哪家机构,通常取决于争议的规模与性质,以及合同起草阶段双方当事人的偏好。
选择ICC的情形:合同标的较大、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对手、需要具备全球执行公信力,或者您的交易对手或其贷款机构坚持要求使用具有国际认可度的仲裁机构。
选择ISTAC的情形:争议以土耳其为中心、合同价值适中、预计在程序进行中需要借助土耳其法院的协助,或者希望在不牺牲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费用成本。
无论选择哪家机构,仲裁条款的起草都必须严谨审慎。常见错误包括:未明确约定仲裁地、机构名称表述有误,或加入与所选规则相冲突的临时性条款——这些错误均可能导致条款不具可执行性。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委托安塔利亚或伊斯坦布尔的律师对条款进行审核。
您也可以参阅我们的相关文章:土耳其商业合同的常见错误、外国投资者在土耳其的公司设立,以及外国判决在土耳其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在土耳其的执行
在土耳其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程序合规性,并审核执行是否违反公共政策——法院不对裁决的实体内容进行重新审查。土耳其法院在商事事项上具有公认的支持执行记录。
对于仲裁地在土耳其境内的ISTAC裁决,执行程序依照国内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相对较为简便。对于外国ICC裁决或其他机构裁决,则适用《纽约公约》框架。无论采取哪种途径,当事方均应提前规划执行程序,并尽早委托土耳其律师介入。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土耳其的商业纠纷是否均可提交仲裁?
绝大多数商业纠纷均可提交仲裁。劳动争议及特定消费者合同在土耳其法律下可能不具有可仲裁性,但标准的企业间合同——供货合同、建设合同、经销协议、股东协议——均可包含具有执行效力的仲裁条款。
问:外国ICC裁决能否在土耳其法院获得执行?
通常可以,前提是该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作出。土耳其适用《纽约公约》时附有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土耳其法院审查的是程序合规性,而非裁决的实体内容。
问: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土耳其法院能否提供临时救济?
可以。第4686号法律允许当事方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期间,向土耳其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且不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问:ISTAC仲裁程序可以使用哪些语言进行?
ISTAC规则允许当事各方协议采用任何语言进行程序。在土耳其处理的国际案件中,英语和土耳其语是最常见的选择。
Mona Hukuk如何为您提供支持
我所为外资企业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起草有效的仲裁条款、为合同选择适合的仲裁机构,以及代理客户参与ICC和ISTAC仲裁程序。我所同时承办在土耳其法院申请执行境外裁决的执行事宜。我所办公室位于安塔利亚,服务覆盖土耳其南部海岸及全国范围内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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