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土耳其的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与确认父子关系之诉
发布于 2026年7月14日·11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在土耳其法律中,子女与父亲之间的法律纽带被称为"soybağı"(亲子关系),它是子女最基本权利——抚养费、继承权与姓氏——的来源。有时既已存在的亲子关系并不符合生物学上的真实情况;有时则相反,一段从未在法律上确立的父子关系必须通过法院加以认定。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法律,以下简称"民法典")针对这两种情形设置了两项各自独立的诉讼:用以推翻既有推定的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以及用以在婚姻之外确立父子纽带的确认父子关系之诉。本文将阐述这两项诉讼各自的法律依据、期限与后果。
父性推定与亲子关系的确立
依据民法典第 282 条,母亲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于出生时当然产生;而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则通过与母亲缔结婚姻、认领或法院判决而确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确立了一项父性推定:根据第 285 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婚姻终止后三百日之内出生的子女,其父亲即为丈夫。逾此期限出生的子女,只有在能够证明母亲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的情况下,才归属于丈夫。
这一推定虽然效力强大,却并非不可推翻。在丈夫实际上并非生父的情形下,该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但唯一的途径即为下文所述的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在推定被推翻之前,丈夫在法律上仍被视为父亲。
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民法典第 286 至 289 条)
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旨在消除将婚生子女与丈夫相联结的父性推定。根据经 2024 年 11 月 7 日第 7531 号法律修订后的第 286 条,此项诉讼可由丈夫、母亲或子女提起,并以其他享有起诉权的人为被告。由于母亲此前并不享有独立的起诉权,这一修订在实务中构成了一项重要的进展。
举证责任因子女受孕时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根据第 287 条,若子女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则原告须证明丈夫并非父亲。根据第 288 条,若子女系于结婚之前或分居期间受孕,则原告无须另行举证;然而,若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在受孕期间存在性关系,则该推定仍然成立。
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除斥期间。根据第 289 条,丈夫须自其获知子女出生以及自己并非父亲之事实,或获知母亲在受孕前后曾与他人发生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母亲须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子女则须自成年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若迟延具有正当理由,则该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方才起算。由于错过期限将导致诉讼被驳回,因此对上述事件进行精确的日期认定至关重要。
确认父子关系之诉(民法典第 301 至 304 条)
在不存在婚姻、因而也不存在父性推定的情况下,确认父子关系之诉可通过法院裁判,确立子女与被认为系其生父的男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根据第 301 条,母亲与子女可请求作出此项认定;诉讼以父亲为被告,父亲已死亡的,则以其继承人为被告,并须通知共和国检察官及国库。
第 302 条将被告在子女出生前第三百日至第一百八十日之间曾与母亲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视为父性推定。被告若能证明其不可能为父亲,或第三人为父亲的可能性更高,则该推定即告失效。如今,用以完成此项证明的最有力工具即为 DNA(基因)鉴定。依据第 284 条,法官应依职权对客观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第三人负有对不危及自身健康的检查与鉴定予以配合的义务;被告若拒绝提供 DNA 样本,法官可将该鉴定本应得出的结果视为对其不利而予以认定。
在期限方面,第 303 条规定,确认父子关系之诉可于子女出生之前或之后提起;母亲的起诉权自出生之日起经过一年即告消灭。由于适用于子女的期限限制已被宪法法院的裁判宣告无效,因此对子女并不适用严格的一年期限。
两项诉讼的法律后果
两项诉讼均通过亲子关系从根本上影响子女的身份地位。否认亲子关系的判决一经确定,子女与丈夫之间的法律纽带即溯及既往地消灭;与之相应,抚养义务、继承权以及姓氏方面的联结亦随之终止。而在确认父子关系之诉获得支持的情形下,则产生相反的后果:子女与父亲之间取得亲子关系,可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用分担),成为父亲及其宗族的继承人,并原则上取得使用父亲姓氏的权利。此外,第 304 条还规定,母亲可在提起确认父子关系之诉的同时或另行主张分娩费用,以及分娩前后的生活费用。
外籍父母实用指南
在安塔利亚这类外籍人口密集的省份,涉及一方为非土耳其籍当事人的亲子关系纠纷日益增多。此类案件的准据法依据《土耳其国际私法与程序法》(第 5718 号法律)确定,而子女的惯常居所或国籍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外籍父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在境外出具的出生、结婚或认领文件,须加注海牙认证(apostille),并由宣誓翻译人员译成土耳其文;外国法院判决须经承认与执行程序,方能在土耳其产生效力;对于居住在境外的当事人,应事先规划 DNA 鉴定的实施方式;并且切勿忘记,即便在当事人离开土耳其期间,除斥期间仍在继续进行。此类案件由家事法院审理,外籍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在庭审中代为出庭。
常见问题
若已婚妇女所生子女的父亲并非其丈夫,而是他人,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应由丈夫、母亲或子女在期限内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以推翻该推定。推定被消除之后,方可就真正的父亲提起认领或确认父子关系之诉。
在确认父子关系之诉中,DNA 鉴定是否为强制性的? 由于法官依职权查明客观事实,DNA 鉴定被频繁采用。被告若拒绝提供样本,根据第 284 条,该拒绝行为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价。
若我错过了期限,我的起诉权是否会完全丧失? 原则上是的;但若迟延具有正当理由,则该期间自该理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正因如此,就期限问题咨询律师十分重要。
确认父子关系的判决是否赋予子女继承权? 是的。亲子关系一经确立,子女即取得父亲及其宗族的法定继承人身份;此外,还相应产生抚养费与姓氏方面的权利。
Mona Hukuk 如何为您提供帮助
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与确认父子关系之诉,既牵涉敏感的除斥期间,又交织着 DNA 证据、涉外因素等技术性问题。作为 Mona Hukuk,我们在期限的准确计算、证据的收集、外国文件依土耳其法所作的合规处理,以及家事法院的代理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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