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法
土耳其房产出售不终止租约
发布于 2026年6月11日·5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在土耳其租赁实践中,一个最为根深蒂固的误解是:房东出售房产后,新业主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这是错误的。土耳其法律在这一领域为承租人提供了最为明确的保护之一:租赁房产的出售不会终止租赁合同(kira sözleşmesi)。
法律原则:房屋买卖不破租约
《土耳其债务法》(Türk Borçlar Kanunu)第310条明确规定:当租赁房产被出售时,新业主将在租赁关系中取代原业主的地位。租赁合同按原有条款自动延续。承租人无需签署新合同,新业主也不得仅凭购买房产这一事实单方面变更租金或设定新的条件。
土耳其最高法院(Yargıtay,第六民事庭)一贯适用第310条:房产出售不赋予新业主驱逐在租承租人的理由,也不重置租赁期限,亦不改变适用的通知期(ihbar süresi)。
新业主所继承的权利义务
新业主将完整承接租赁关系,具体包括:
- 租赁条款保持不变:租金金额、支付日期、租期及其他一切条件。
- 押金随房转移:承租人向原业主缴纳的任何保证金(depozito),在法律上仍由承租人享有权利。实践中,出售方应在交易时将押金移交给买方。若押金未被转移,承租人对新业主的主张仍然有效。
- 通知规则不变:新业主受与原业主相同的法定通知期约束,不得仅因其为新业主而适用更短的通知期。
新业主是否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
可以——但只能依据任何房东均可使用的相同理由,且须遵循相同的通知期。根据土耳其法律,合法的驱逐事由(tahliye sebepleri)通常包括:
- 租期届满,且新业主或其直系亲属确实需要该房产自用(ihtiyaç sebebiyle tahliye,即因自住需要申请腾房)
-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kira bedelinin ödenmemesi)
- 承租人实质性违反租赁合同(kira sözleşmesinin esaslı ihlali)
即便是"自住需要"的驱逐,也须遵循严格的通知与等待期程序。仅购买房产本身并不自动赋予立即获得空置房产的权利。
特殊情形:不动产登记处注记
若承租人已在不动产登记处(tapu sicili)对租赁合同进行注记(şerh),则该租约对房产的任何未来买家均具有约束力,效力等同于已登记的权利。即使买家声称不知道存在承租人,也不能忽视该注记。这一点对于较长期的商业或住宅租赁尤为重要。
房产出售后承租人应采取的措施
以下实际步骤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
- 继续正常支付租金——最好转入新业主账户;若尚未获得相关信息,请记录所有付款并保留凭证。
- 尽快书面确认新业主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出售消息公布后应立即处理)。
- 未经法律建议,不得签署任何放弃现有租约权利的文件。
- 核查押金情况:确认原业主已移交押金,或与新业主确认其承认押金的存在。
若新业主在没有正当法律依据或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您搬离,您有权拒绝,并可申请禁止非法驱逐的禁令(ihtiyati tedbir)。
Mona Hukuk 如何为您提供帮助
影响承租人的房产出售往往会引发有关新租赁条款、押金追回(depozito iadesi)及通知期限的紧迫问题。我们位于安塔利亚的团队为承租人和房东提供有关房产转让法律影响的专业咨询,并在产权变更涉及驱逐诉讼时代理客户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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