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标与著作权侵权:土耳其的平台责任
发布于 2026年7月13日·9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如今,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或未经授权复制的内容,往往不再出现在实体店铺的橱窗中,而是以一条商品listing的形式出现在触达数百万用户的电商平台上。那么,谁该为这条listing负责:仅仅是卖家,还是承载它的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在土耳其,这一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6563号《电子商务规制法》以及该法所确立的"通知后删除"(notice-and-takedown)机制。本文探讨当一条listing侵犯商标权或著作权时,平台与卖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特别关注外国权利人可采取的实务路径。
两类不同主体:平台与卖家
第6563号法律第2条分别界定了电子商务链条中的两个核心主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提供者(ETAHS)**是使平台上的卖家能够就其商品或服务订立合同或接受订单的一方——也就是平台本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ETHS)**则是在平台上或在自有渠道中订立合同、接受订单的卖家。
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发布、销售并寄送假冒商品的一方是卖家;平台仅仅是承载该listing的中介。哪一方在何种条件下承担责任,正是由这一区分直接决定的。
第6563号法律第9条:通知删除机制与安全港原则
2022年修法重新拟定的第9条是本议题的核心。其第一款规定:**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中介服务提供者原则上不对卖家所提供内容以及内容所涉商品或服务中的违法事项承担责任。**这是一项保护平台的"安全港"(safe harbor)原则。(宪法法院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的第E.2024/187号、K.2026/42号判决,仅就"消费者合同"部分废止了该款规定,该废止将于2027年3月2日生效;就知识产权侵权而言,该规则仍然有效。)
这一豁免存在限度。根据第二款,平台一旦获悉某内容属于违法内容,即应立即删除该内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公共机构。第三款则直接针对知识产权:基于权利人依据能够证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受到侵害的信息与文件所提出的投诉,平台应删除被投诉的商品,并将此情况通知卖家和权利人。若卖家提交能够反驳该投诉的信息与文件作为异议,平台则重新上架该商品。投诉与异议均须载明各方明确的身份及地址信息、商品相关信息,以及删除或重新上架的理由。
相关实施细则(2022年12月29日官方公报公布)将这一机制具体化:平台须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删除违法内容;知识产权投诉应通过平台内部通讯系统、公证人或注册电子邮件(KEP)提交,并须附上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注册证书。由此,平台若在收到符合规定的通知后仍不删除商品,即丧失责任豁免的保护,可能依一般规定承担责任。
卖家在《工业产权法》与《著作权法》下的独立责任
平台删除listing并不能免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卖家的责任。真正的侵权行为是由提供假冒商品出售的卖家实施的。商标假冒行为依据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第29条及第30条,同时产生民事与刑事责任;而未经授权复制的图片、文字、软件或设计,则依据第5846号《知识与艺术作品法》(尤其是第71条)进行评判。简言之,通知删除机制是针对平台的快速救济手段;而针对卖家,权利人还可以另行提起确认之诉、禁令之诉、损害赔偿之诉,并提出刑事控告。
致外国品牌权利人的实务建议
- 备齐权属证明: 准备在土耳其取得(或通过涵盖土耳其的马德里体系注册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虽不要求注册,但注明日期的权属证据能提供有力支持。
- 准备有据可依的投诉: 完整列明身份与地址信息、listing链接、商品图片及侵权理由;抽象的指控是不够的。
- 使用正确的渠道: 通过平台内部通知系统、公证人或KEP提交投诉,以便通知日期可被证明。
- 固定证据: 在listing被删除前,通过截图及注明日期的电子存证加以记录。
- 持续监控并视情况升级: 追踪异议后重新上架或新发布的listing;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可考虑采取临时禁令、海关扣押以及对卖家提起诉讼等措施。
常见问题
平台是否总要为假冒商品listing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不需要。第6563号法律第9条原则上不使中介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若平台在收到符合规定且有证据支持的通知后仍未及时删除商品,便会丧失安全港保护。
我已提交通知且平台已删除商品,事情就此结束了吗? 并非如此。删除措施仅针对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卖家依据《工业产权法》与《著作权法》仍须另行承担责任;此外,若卖家提交有文件支持的异议,商品可能被重新上架,因此持续监控必不可少。
我的商标未在土耳其注册,仍可以提出投诉吗? 提出知识产权投诉时,通常需要提供证明权属的注册证书。虽然著作权保护并不要求注册,但强烈建议就商标在土耳其进行注册,这既有利于通知机制的运用,也有利于获得刑事保护。
面对总部设在境外的平台,我能采取什么措施? 面向土耳其市场运营的电商平台均属于第6563号法律的适用范围。除通知机制外,针对卖家(以及在适当情形下针对平台)在土耳其提起诉讼及申请海关扣押的途径同样可行。
Mona Hukuk 如何提供帮助
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需要正确的通知方式、扎实的证据以及针对卖家的策略性跟进。Mona Hukuk 为国内外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包括为平台准备有效的删除通知、管理异议程序,以及针对卖家提起确认、禁令、损害赔偿诉讼和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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