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土耳其驰名商标地位与保护:超越普通注册的扩展权利
发布于 2026年7月13日·9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一件普通的注册商标,仅在其注册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内受到保护。但对于一个享誉全球的品牌而言,这种保护显然过于狭窄:将某知名时装品牌的商标用于毫不相关的家具或清洁用品之上,同样是在利用该名称所附着的声誉。这正是"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地位发挥作用之处——第6769号《土耳其工业产权法》(SMK)在普通注册之外,赋予了一层特殊的、扩展的保护。本文探讨驰名地位的法律依据、如何加以证明,以及为何这一地位对进入土耳其市场的外国品牌尤为关键。
SMK下驰名商标的双层保护
SMK通过两条相互补充的独立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保护。
第一,第6/4条:与《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意义下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经异议后,就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予以驳回。该条款的显著之处在于,它并不以在土耳其注册为保护前提;只要该商标在土耳其已达到驰名程度即可。
第二,第6/5条:若一件已注册商标(或申请日更早的商标)在土耳其已达到一定的知名度,而在后申请若获准注册将不正当地利用该商标的声誉、损害其声誉,或淡化其显著性,则该申请应予驳回——无论所涉商品或服务是相同、类似还是完全不同。这是一种普通商标永远无法获得的保护:它突破了类别的界限,防止淡化(dilution)、贬损(tarnishment)与不正当搭车(free-riding)。
这两条规定在实务中的区别十分重要。第6/4条着眼于国际知名度以及在类似商品上的保护,第6/5条则着眼于商标在土耳其境内达到的知名程度以及跨类别的扩展保护。一个有力的案件通常会同时援引这两条规定。
《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无须注册即可获得保护的依据
土耳其也是缔约方的《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要求成员国保护在其境内已成为驰名商标的外国商标,即使该商标在当地并未注册。SMK第6/4条正是这一国际承诺在国内法上的体现。
这在土耳其奉行的"申请在先"(first-to-file)制度中形成了一项重要例外:通常情况下,未在土耳其注册的商标不构成相对驳回理由,但一旦商标达到驰名程度,即便其权利人尚未在土耳其提交注册申请,也能够阻止仿冒申请的注册。这是对抗商标抢注者(trademark squatter)最有力的防线之一。
TÜRKPATENT驰名商标地位与认定标准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PATENT)可依申请对商标进行评估,并授予其驰名商标地位,将其列入单独的登记名录。该地位构成一种强有力的推定,可减轻在未来异议和诉讼中重新证明知名度的举证负担。但它本身并非绝对约束性的;法院可在具体案件中重新评估驰名程度。因此,该地位并不保证获得保护,但能大幅提高保护的确定性。
在评估知名度时,TÜRKPATENT与法院适用国际公认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建议标准: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范围与地域覆盖面;
- 通过广告、推广及展会参与所形成的知名程度;
- 在不同国家的注册数量与年限;
- 权利曾成功得到维护的既往异议与诉讼记录;
- 与该商标相关联的经济价值与市场成功程度。
这些标准是累积适用的;任何单一标准都不具有决定性。评估的核心在于相关消费群体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
驰名地位为何对外国品牌至关重要
对于进入土耳其市场的国际品牌而言,驰名地位与其说是一种防御手段,不如说是一种战略布局。其优势可概括如下:
- 注册前的保护:即使商标尚未在土耳其注册,也可依据其知名度对仿冒申请提出异议。
- 跨越类别界限的保护:依据第6/5条,抢注者在不同类别提交的申请同样可被阻止。
- 对抗抢注者的有力依据:知名度能够强化恶意及不正当获利的主张。
- 举证更为便利:在TÜRKPATENT获得的驰名商标地位,可减少在每一次争议中都需从零证明知名度的负担。
在实务中,建议计划进入土耳其市场的品牌所有人从最早阶段起,即着手建立一份知名度证据档案:全球销售与广告数据、多国注册清单、媒体曝光记录、市场调研,以及以往成功维权的案例。无论是在向TÜRKPATENT申请驰名地位时,还是在日后可能发生的异议与诉讼中,这份档案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常见问题
我的商标尚未在土耳其注册,我是否仍可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 可以。SMK第6/4条与《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保护在土耳其已成为驰名商标的品牌,并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但您需要以具体证据证明该知名度。
TÜRKPATENT授予的驰名商标地位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吗? 该地位构成有力的推定,但并不具有绝对约束力。法院可在每一具体案件中重新评估知名度;尽管如此,该地位仍能显著减轻举证负担。
驰名商标保护是否涵盖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依据第6/5条,答案是肯定的。与普通商标不同,申请是在相同、类似还是完全不同的类别提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正当获利、声誉受损或显著性被淡化的风险。
知名度应如何证明? 需通过能够支持WIPO标准的文件加以证明——使用的持续时间与地域范围、广告及推广投入、多国注册情况、既往维权记录,以及该商标的经济价值。及早且持续地建立证据档案至关重要。
Mona Hukuk 能提供哪些帮助
驰名商标地位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需要稳健的证据策略,并将SMK与《巴黎公约》结合运用。Mona Hukuk 为国内外商标所有人提供以下支持:知名度证据档案的准备、向TÜRKPATENT提交驰名商标地位申请、基于第6/4条和第6/5条提出异议,以及制定针对商标抢注者的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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