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商标无效诉讼:在土耳其挑战已注册商标
发布于 2026年7月13日·10 分钟阅读
律师 Mona Hukuk 编辑团队 - 安塔利亚 · 安塔利亚律师协会
商标一旦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PATENT)完成注册,并不意味着从此高枕无忧。如果一枚原本就不应获准注册的商标已经进入注册簿,撤销它的途径就不再是行政异议,而是向法院提起的无效诉讼。公告异议与复审委员会(YİDK)程序是在商标注册之前运作的行政机制,而无效诉讼则是在商标注册之后才出现的司法救济途径,须向专门的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法院提起。土耳其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详细规定了该诉讼的理由、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以及裁决的效力。
无效理由:第25条的依据
第25条第1款规定得很清楚:只要存在第5条或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法院即应判决商标无效。 换言之,无效诉讼所依据的,正是那些本应在一开始就阻止商标获准注册的驳回理由。
绝对驳回理由(第5条)关乎公共利益:缺乏显著性、描述性标志、通用名称、具有欺骗性的商标,以及含有宗教价值内容的标志。相对驳回理由(第6条)则保护在先权利人:与在先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性(6/1)、驰名商标的保护、商业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注册、在贸易中使用的未注册标志的优先权,以及恶意注册(6/9)。恶意是外国品牌所有人最常援引的理由之一;对于明知是他人商标却仍恶意注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方而言,这是一项有力的依据。
其中有一项重要例外:根据第25条第4款,若商标注册时违反了诸如缺乏显著性等某些绝对理由,但其后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则不得被宣告无效。
谁可以提起诉讼,针对谁提起
第25条第2款赋予了广泛的诉讼资格:利害关系人、检察官或相关公共机构均可向法院请求宣告商标无效。"利害关系人"涵盖了自身申请受阻,或因该已注册商标而商业活动受限的自然人和法人;原告通常须主张在先权利或具体的法律利益。
依据第25条第3款,诉讼应针对起诉之日在注册簿中登记为商标所有人的人,或其权利继受人提起。与YİDK程序不同的是,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不作为无效诉讼的当事人;该争议是在权利受影响的私方当事人与权利人之间进行的。若无效理由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法院可判决部分无效(第25条第5款)。
不使用抗辩与默认失权
原告一方也须留意可能面对的抗辩。第25条第7款允许被告在基于第6条第1款提起的无效诉讼中提出不使用抗辩:若原告据以主张的商标在起诉之日已注册满五年,被告可要求原告证明该商标已就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真实使用。若无法证明使用,诉讼的基础即告瓦解。
第二项限制是因默认而丧失权利。根据第25条第6款,商标所有人若明知或应知一枚在后商标正在被使用,却连续五年保持沉默,则不得再以其商标作为无效理由。但若该在后注册系出于恶意,则该五年期限不起算,诉讼可随时提起。
无效判决的溯及既往效力
区分无效与撤销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该判决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根据第27条第1款,商标一旦被判决无效,该判决自商标申请日起生效,法律赋予该商标的保护视为自始未曾产生。该商标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这一强有力的后果也设有例外,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第27条第3款规定,在不影响因商标所有人重大过失或恶意而产生的赔偿请求的前提下,溯及既往的效力不影响:无效判决之前就侵权作出的已生效并已执行的法院判决,以及判决之前订立并已履行的合同(例如许可协议)。依据此类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可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全部或部分返还(第27条第4款)。生效的无效判决对任何人均产生效力;法院将依职权将判决送达专利商标局,该商标随即从注册簿中注销并在公报上公告(第27条第5至7款)。
外国商标所有人的防御性无效诉讼
由于土耳其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制度,一枚在国际上知名的商标在土耳其提出申请时,可能因第三方此前已注册了冲突商标而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无效诉讼便成为一种防御策略:通过在法院使阻碍性的注册归于无效,为自己的申请扫清障碍。
根据第156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民事法院。由于该诉讼是直接针对已注册的权利人,而非针对专利商标局的决定,因此在针对第三方提起的诉讼中,地域管辖权归属于原告住所地或不法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与针对YİDK撤销决定的诉讼不同,此类诉讼未必须在安卡拉提起。实践中,及早行动、准备一份关于优先权和恶意的有力证据材料,并留意五年默认失权期限,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常见问题
无效诉讼与YİDK异议有何区别? YİDK异议是在商标尚未注册期间,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起的行政程序。无效诉讼则是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向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法院提起的司法诉讼,其判决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提起无效诉讼是否有期限? 第6769号法律并未规定一般性的除斥期间;但根据默认失权规则,若明知在后商标正在使用而连续沉默五年,即丧失起诉权。该限制不适用于恶意注册的情形。
无效判决是否会使商标完全消灭? 若无效理由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法院可判决部分无效;此时该商标仅就相关类别从注册簿中注销。
此前就一枚已被判无效的商标订立的许可合同将会如何? 根据第27条第3款,判决之前订立并已履行的合同不受溯及既往效力的影响;但已支付的款项可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Mona Hukuk 能提供哪些帮助
商标无效诉讼是一个专业领域,依赖于对驳回理由的准确判断、扎实的证据材料以及严格的程序规则。在Mona Hukuk,我们为国内外商标所有人提供服务,包括评估无效理由、收集恶意与优先权证据、针对不使用抗辩准备使用证明材料,以及在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法院的无效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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